补办出生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原签发机构加盖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记录存根,首次签发登记表,住院分娩病历(病历首页、产科病历、婴儿记录、产时总结、出院记录等,如为剖腹产的还需要麻醉记录和手术记录)复印件。
3.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的报纸原件。
4.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派出所加盖公章的未入户证明,已办理入户手续的,提供孩子户籍所在地户口簿原件。
5.新生儿父母本人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6.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缺失的,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