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人才新政落地落实,现就开展园区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第一类对象
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9年7月1日园区企业全职引进的高端纺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
(二)第二类对象
自2021年1月1日后园区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资助标准
(一)第一类对象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首次申请生活津贴的,按1000元/月的标准执行。上述资助执行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资助已满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第二类对象
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且获得市级津贴的高层次人才,按3000元/月的标准给予配套;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且获得市级津贴的高层次人才,按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配套。上述配套资助执行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程序
1.单位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2.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项经费经审批后按标准发放。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27日,逾期不再受理。政策咨询:0513-89196776。
【拓展】
》》南通本科生补贴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