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资产要求:低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总和。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机动、电动车辆不高于15万元(以申请时有效机动车车辆保单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为准)。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企业工商注册信息、非企业股东,免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企业工商注册信息、非企业股东,免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收入户籍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31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地2年(含2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符合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