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
征收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24年度具体缴费时限如下:
1.集中缴费期: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
2.持续缴费期: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缴费标准
提醒:2023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参保人员和重残、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人无需缴费。
拓展内容:
在外地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转至我市参保的,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在3个月内参保缴费,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在外地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未在转移后3个月内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设定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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