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化科研人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倡导科学精神,树立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坚持分类评价,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推广以及科技咨询服务的人员,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
要创新评价机制,推行同行评价,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进一步畅通职称评价渠道,确保民办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要坚持以用促评,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职称不再是科研人员的“永久牌”标签。尊重大型科研院所自主权,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