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补贴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柳州市(含县)范围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各类就业人员,并符合以下范围和条件之一:
(一)2016年以来进行工商登记(含符合规定的网络创业),创业项目达到小微企业标准且有向小微企业发展意愿的个体经营实体、小微企业。
(二)2011年以后工商登记注册,且2016年以来吸纳就业人员人数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实体和小微企业。
以上贷款申请人已获得过政府贴息贷款的(含原小额担保贷款、柳州市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不再申请办理“小微贷”。对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中征信记录不良或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不予办理“小微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