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23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下表)。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费用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23年8月23日24时起执行。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2023年8月23日) | |||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89﹟汽油(国Ⅵ) | 10000 | 10300 | 7.62 |
92﹟汽油(国Ⅵ) | 10618 | 10918 | 8.22 |
95﹟汽油(国Ⅵ) | 11236 | 11536 | 8.78 |
0﹟车用柴油(国Ⅵ) | 8965 | 9265 | 7.84 |
﹣10﹟车用柴油(国Ⅵ) | 9521 | 9821 | 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