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有哪些?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报销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致,即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不予报销。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怎么样?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待遇享受年度。
普通门诊费用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0元;
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随着基金收入的增加和可支撑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报销金额=(报销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