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人员:
一类人员应由投保单位、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凭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向保险公司提出待遇赔付申请。
二类人员:
二类人员应由投保单位和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共同作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简要陈述事故情况。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应向保险公司提出待遇赔付申请。
注意:申请人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法确定的,保险公司对能确定部分进行赔付,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事故发生的除外。
申请时效: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效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