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2024

地方特产2023-09-22 12:52:35未知

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2024

  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2024

  2024武汉大学硕士招生章程发布,明确了报考条件。详情如下: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相关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3年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电子邮箱(wdyz@whu.edu.cn)。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如在复试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于复试前交相关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考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精神,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如在复试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于复试前交相关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武汉大学“单独考试”限“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代码030103)”和金融(专业代码025100)专业招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武汉大学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考生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五)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等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武汉大学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武汉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学校接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whu.edu.cn)查询。

  2024年武汉大学作为首批试点高校,通过推荐免试招收“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研究生。计划招收30人左右,招收专业主要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遥感科学与技术等。“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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