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保障房租金
保障性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由物价部门会同住建等相关部门制定房屋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变动情况、住房保障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1.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要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由物价部门会同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房屋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50%~70%之间。非政府投资的项目租金标准可参照政府公布的标准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超过10%。
2022年市区内政府投资的保障房项目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类型的申请人家庭,其租金数额为1元/平方·月,符合公租住房保障类型的申请人家庭,其租金数额为5元/平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