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规定:
1.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成年人驾驶时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2.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2、驾乘人员均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3、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
4、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通行。
5、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6、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7、不得醉酒驾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8、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9、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设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10、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