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
原则上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申请方式:
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拓展材料
申请唐山曹妃甸区学前教育资助所需提供资料:
1.儿童家长(监护人)书面申请。
2.证明材料:提交建档立卡、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或家庭所在村(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
3.报名时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
政策来源:河北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