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2023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
申请人条件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南通创新区人才安居实施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其中,B、C、D、E类人才所列职务须为近5年内获得任命的职务。
1.共性条件
(1)签订意向购房协议前人才户口须迁入创新区;
(2)在创新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
(3)本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在南通市区名下无住房,且近三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4)税前年薪不低于13万元(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2.个性条件
(1)A类、B类、C类、D类人才应在创新区创办(领办)企业或重大研发机构,或在企事业单位担任实际职务(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E类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F类人才应为符合教研函件〔2022〕1号文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要求的本科毕业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