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是什么 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地方特产2023-11-16 16:34:14佚名

宿迁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是什么 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2021年9月1日之后全职引进到宿迁中心城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市级(含)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本人或配偶在中心城区已购买住房,或享受过本市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或租房补助等)的不得申请;不得同时申请市人才公寓和中心城区内区级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怎么样?

  市人才公寓主要是提供给我市中心城区符合条件优秀人才的临时过渡性住房。公寓位于阳光华城小区43#楼(世纪大道西侧,青海湖路南侧,阳光华城小区北门西侧),面积在55.87㎡至81.01㎡。市人才公寓配置了空调、电视、洗衣机、沙发、热水器等家电家具,基本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本文标签: 公寓  城区  宿迁  人才  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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