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下内容是根据2021年7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得来的,仅供参考,具体以线上及线下办理点为准。
工伤医疗待遇
享受条件: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时可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在规定工伤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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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享受条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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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享受条件:需跨地市转院治疗(康复)且报经参保所在的社保局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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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辅助器具
享受条件:工伤职工因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劳鉴委确认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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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
享受条件: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且经市劳鉴委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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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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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享受条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经劳鉴委鉴定达到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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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如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待遇项目将按照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 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本人工资”是受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为计发上下限,如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则分别按照上限、下限标准计算。
说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删去了原第三十一条,即取消了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长期待遇办法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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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享受条件: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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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享受条件: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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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享受条件: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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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享受条件: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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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享受条件: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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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只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3)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可以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4)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应参加各项社会保险。(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本人工资”,以“工伤前”和“离职前”的标准比较,按照就高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