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审查材料
1.由受理机关现场免费拍摄出入境质检平台检测合格的电子照片;
2.填写完整的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由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3.居民身份证;
4.不满十六周岁的:
①无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簿;
②应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
③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5.外省户籍人员: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在我市申办普通护照,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6.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证明。
三、审批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核发之日起5年或10年内有效。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领签发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已满16周岁申请人申领签发的护照,有效期为10年。超过护照有效期限,如需继续使用护照,则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四、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