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户籍在灵武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包含农场社区)一年以上(以户口转入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6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
(二) 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在我市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人与我市用人单位或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满一年(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合同须在人社部门备案);
3.申请人近一年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
(三) 新就业人员,包括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调入、外聘的正式职工(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教师、医生、重点发展产业职工等)在我市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毕业未满3年;
2.申请人与我市用人单位或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须在人社部门备案),或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手续,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