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
(一)线下办理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 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公安窗口
(二)线上办理地址: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平台(http://60.208.61.151/index/xa/index.jsp
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533-2512345
申报材料
《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
不满 16 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赴台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
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
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
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