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租金及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根据区发改委关于核定赣县区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执行,租金由个人、区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 50%、25%、25%的比例负担,符合赣县区人才住房免租条件的免租期租金由区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各承担50%。租赁期间,租金与物业服务费一并缴纳,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补充内容:
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
(一)人才住房租金及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根据区发改委关于核定赣县区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执行,租金由个人、区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 50%、25%、25%的比例负担,符合赣县区人才住房免租条件的免租期租金由区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各承担50%。租赁期间,租金与物业服务费一并缴纳,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三)人才住房的销售价格按核定成本价确定并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申请购买时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的80%。原则上D类及以上人才在赣县区服务满2年、E类人才在赣县区服务满4年、F类人才在赣县区服务满5年后,与用人单位再续签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购租住的人才住房,购买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从购房款付讫之日起计算)。符合申购条件直接申购人才住房的按照《赣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