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适用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其社会保障卡。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李凤艳 联系方式:0316-832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