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参保缴费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申请材料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申请渠道
1.线下申领,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网上申报,可戳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查询。
3.异地就业缴纳社保的失业人员,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请,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且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