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扩岗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返还比例为60%。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受理机构:市失业保险所、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