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具体住址、联系电话等)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失业证明;
5、村委会集体研究出具的书面证明并予以公示。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将户口迁回原迁出注销地农村落户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
2、居民身份证;
3、村委会集体研究出具的书面证明并予以公示。
就学前将户口从农村迁往高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将户口由所在学校集体户口迁回原迁出注销地农村落户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省内学校集体户口,需提供《常住户口登记卡》);
2、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
4、村委会集体研究出具的书面证明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