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收件→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入户调查住建局审批→电视台公示7天→房管所分配住房
申请材料
(一)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低保户银行收入流水、租房合同、本人小一寸彩照
(二)《乳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评议表》
(三)《乳源县城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
受理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家庭年人均 收入须等于或低于当年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50%;
(二)我县非农户口,在乳城镇工作或居住 2 年以上;
(三)无自有住房、无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直管公房;
(四)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或无房户;
(五)未享受过下列形式的由政府提供的住房优惠或住房: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 6 万元;
7.申请人、申请家庭在申请受理之日前 5 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 : 乳源瑶族自治县沿江路嘉乐花园F3栋2楼两房建设办公室
办公电话 : 0751-537079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