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
【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新招用或续聘人员,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为初次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
【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日内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除就业登记手续,并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就业创业证》送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如下资料:
1、《广东省用人单位资料备案登记表》1式2份、《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解聘)人员备案登记表》1式2份、《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电子版;
2、就业创业证(首次登记的除外);
3、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书;
4、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
2、对象:个体(私营)经营人员/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就业登记】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到其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
②、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和社会保障卡办理;
【变更登记】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停止就业后30日内,应持《手册》到其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