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海口户籍引进人才申请安居房资格条件和材料一览

地方特产2023-11-07 14:27:27佚名

取得海口户籍引进人才申请安居房资格条件和材料一览

  已取得本市户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6) 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明。

本文标签: 申请人  海口市  两年  住房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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