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指南
待遇标准:女职工在异地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4500元(含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女职工在异地分娩时,因生育引起疾病、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不与异地生育定额补助重复享受。
申办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住院病历复印件(盖医疗机构章)、住院收费票据;境外生育的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病历复印件;省外生育证明不能体现孩次的,还需提供《承诺书》。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须提供未就业个人承诺书1份。
报销流程:
1.异地生育女职工可回参保地就近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资料审核上传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报销。
2.登陆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生育医疗费结算”功能上传材料,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生育医疗费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生育津贴每月自动联动生成。
报销时限:参照国家异地医疗报销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