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
受理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愿望并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月标准为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开发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2)同安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务协议书》。
(3)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考勤表。
(4)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
(1)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到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的申请,定期向符合条件的开发单位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08609
台安县 4950008
岫岩县 7834193
铁东区 5550535
铁西区 7166417
立山区 8772050
千山区 2361123
市人就中心 221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