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2.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且生产或服务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首次申报需在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
(二)补贴标准
在加强基地跟踪管理和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支出费用总额的50%给予基地运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的创业实体,每户每月200元,最长补贴36个月。
(三)办理地点及所需材料
1.申请:基地运营机构管理人员、利用自有住房创业者本人到注册地所属区创业指导机构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2.提交材料
基地运营机构:
①上一年度水电宽带接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等支出凭证;
②基地运营相关支出凭证;
③基地公共服务费用(物业费、电费、水费、宽带费等)减免文件或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
④基地支出明细表;
⑤加盖公章的《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
利用自有住房创业:
①利用自有住房创业者身份证和房产证;
②加盖公章的《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