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2.购买商品房的,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购买二手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3.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异地(南通市以外)购房的,购房地需为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
提取额度
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其他事项
1.购房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可同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
2.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父母、配偶、子女关系)的可代为办理提取,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有效证明和提取人、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3.个人公积金账户未绑定银行卡的,需提供本人南通本地一类银行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