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桂林惠民保在灌阳县能报销,但须满足以相关保险责任。
(一)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免赔额1.3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统筹、公费医疗等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免赔额2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统筹、公费医疗等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三)特定药品费用(25种),年度免赔额2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定药品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统筹、公费医疗等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保险责任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保险责任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药品保险金。
保险期间的约定
保险期间以就医时间(入院日期)为准:(1)同一次就医(指一次出入院结算),在保单责任起期以前入院,在保单责任起期及以后出院的,保险人仅承担保险责任起期至该次治疗结束的费用。(2)同一次就医,在保单责任期内入院,在保单责任终期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责任自保险期间届满之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