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标准和租金标准:
单身公寓每套租住1人,高端人才公寓每套可租住1人或一户家庭。
租金定价结合入住毕业生的经济状况和人才公寓运作成本两方面因素,并按低于嘉兴市区市场价格的原则核定基准价。租金基准价两年一定,逐年提高,分档计算,由市人才公寓开发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并公示,报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公布。
持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工作介绍信(第一次参加工作)入住单身人才公寓的应届毕业生的租金标准,第一年给予当年基准价20%以内的优惠,第二年给予当年基准价10%以内的优惠,第三年按当年基准价确定。
入住单身人才公寓的历届毕业生和其他各类人才的租金标准,第一年按当年基准价确定,第二年按高于基准价10%确定,第三年按高于基准价20%确定。
租住人员须按有关租赁合同及时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