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年审,年审情况作为继续发放奖励金的依据。
一、年审时间
每年的4至5月
二、年审地点
奖励对象每年须前往户籍地村(居)委作资格审查。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三、年审材料
本人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奖励证。
四、奖励证办理
满足条件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领取相关申请表,申请通过的居民会派发一本奖励证,内含年审记录。
注:年审情况作为继续发放奖励金的依据。
五、享受待遇
韶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是从2009年1月1日起,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可以每人每月享受80元的奖励金,即一年可领960元;
韶关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二女父母,从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申请每人每月享受120元的奖励金;即一年可领1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