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凡参加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一般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6种特殊人群(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参保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救助对象)剩余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者,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注意事项:参保人员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大病保险报销只负担一次起伏线,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不再累计计算。
地方特产2023-12-06 01:36:41佚名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凡参加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一般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6种特殊人群(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参保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救助对象)剩余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者,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注意事项:参保人员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大病保险报销只负担一次起伏线,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不再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