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配对象
人才公寓分配对象为我市引进的符合人才绿卡A卡、B卡条件的人才,以及经认定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计划要求、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无自用住房的各类人才。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才公寓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或B卡;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凭证;
(8)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