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及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
3.异地就医证明(本地未挂账情况说明、异地转诊转院单)加盖单位公章;
4.住院病案首页、临时、长期医嘱单(医院盖章);
5.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若无汇总清单由医院具说明);
以上报销资料由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报送,符合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可根据医院等级按比例报销。社保中心相关科室按照职工报销政策给予审核报销。
二、居民医保报销材料
参保城乡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符合住院病种目录规定,确需住院治疗的,需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社保卡)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再办理住院挂账登记手续。参保城乡居民预交一定比例押金后住院治疗,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个人负担部分,根据预交押金情况,多退少补。
三、贫困人口医保报销材料
西安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出院结算时贫困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出院
(1)申请对象
1、西安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贫困重度残疾人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2014年、2015年已脱贫户),
(2)报销规则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按现行城乡居民医保倾斜政策和标准执行。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除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外的人员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80%的,纳入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报销。
3、原则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比例控制在85%以内,防止过度保障。
三、大学生医保报销材料
(1)西安大学生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如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保大学生,报销费用可直接到所在高校医保办申请二次补助,由学校统一向大病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申请时,参保大学生需要携带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结算单、住院费用总清单、参保人身份证、医保本以及银行卡复印件。
(2)西安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报销
2011年,西安市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实施办法》,为已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大学生办理门诊统筹。门诊统筹费用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需缴费。
西安市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费用没有起付线。只要是合规的普通门诊费用,如感冒、发烧等,按照70%的比例报销,每年每人最高报销500元。
注:以上医保缴费政策请以实际报销为准!西安市每个区县医保报销,具体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具体医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