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依法全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费且无历史欠费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
2.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
办理材料:
(一)《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审核表》,原件3份;
(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原件1份;
(三)企业符合申请缓缴条件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四)本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