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定额标准的通知
灵活就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的通知》(并公积金(2024)5号),现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定额标准公布如下,以后年度如遇政策调整,分档定额标准变动,另行通知。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最近12个月的平均月缴存额核算的缴存基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度计算),作为核定还款能力的收入。
本通知于 202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