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职在岗教师。各县(区)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
中级职称评审推荐指标数由学校在其岗位设置范围内,按照本单位发展规划自主确定。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已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政策规定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的除外)、返聘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 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2.具备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身心健康 。
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自觉运用教育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5.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课时。
6.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担一体化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教师。
8.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二)业务能力条件
1.助理讲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2)教学教研能力
①具有职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胜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②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担任过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
③参与组织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活动。
(3)工作业绩、成果
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独立编写一门课程的教案。
2.讲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博士学位。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
(2)教学教研能力
①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专任教师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60学时以上。
②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③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加专业教研会活动,具有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工作经历。
④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⑤教师职务量化考核成绩应达到85分以上,其中附加分必须达到10分以上。
(3)工作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①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荣誉称号;或在省部级职业能力 (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②获得省级优秀教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1次;或市级优秀教研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次。
③编写(第一作者)校本教材(经省技工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推荐使用)1部。
④发表有创见、质量较高的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
⑤本人获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8名,或指导学生获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
⑥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累计不少于1个月)以上。
⑦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3.三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2)教学教研能力
①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②具有职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 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③ 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业绩、成果
能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编写实训课题教案。
4.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岗位上任教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1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2)教学教研能力
①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②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 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③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④能够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3)工作业绩、成果
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独立编写生产实习指导课教案。
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岗位上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 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2)教学教研能力
①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任现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
②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③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加专业教研会活动,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
④ 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竟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⑤教师职务量化考核成绩应达到85分以上,其中附加分必须达到10分以上。
(3)工作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①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荣誉称号;或在省级教学能力(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竞赛中取得三等以上奖励。
②获得省级优秀教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1次;或市级优秀教研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次。
③参加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④编写(第一作者)校本教材(经省技工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推荐使用)1部。
⑤本人获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8名;或指导学生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6名。
⑥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累计不少于1个月)以上。
⑦在培养指导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承担校级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
(三)破格条件
近5年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项者,经单位考核推荐可以申请破格晋升中级职称:
1.从事本专业和技工教育工作10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或学 生管理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得到院校间的广泛认可。
2.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在省部级教师职业能力(教学能力)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3.正式出版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
4.获得省级优秀教研成果评选一等奖。
5.培养的学生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前10名或省级技能比赛 获前6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本人参加省级技能比赛获前5名的实习指导教师。
6.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为促进我省民办院校发展,对在民办院校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其它有关条件
1.教育教学能力评价和专业能力答辩。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评价依照《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 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45号)执行。
2.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技工院校教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技工院校中级职称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3.职称资格转换。已具有其它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技工院校教学岗位,须担任教学工作满一年以 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技工院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职称转换评审。职称转换第二年方能按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
4.职称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须符合如下条件:
(1)助理讲师: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2)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3)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 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1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4)中级职称认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中级职称。职称认定人员的教学教研及业绩成果要求按照《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人社部发〔2017〕90号)进行考核。
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要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其它说明
1.工作业绩、成果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得重复计算。
2.发表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职业教育或专业学术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
3.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任职 资格年限起算时间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岗位聘 用标准权限正式聘任的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 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 31 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5.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参考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6.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六)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驻村脱贫攻坚人才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 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三、推荐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 (A3 打印,中缝装订,内容可根据实际增加页数,但不允许调整字体和表格行间 距),《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 业务考核档案》1份,《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 考核评分表》12份,《2022年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 表》5份。申报单位报送《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1份(含电子版,见附件1)。
2.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反映任职以来的立德树人、教授课程、担任班主任、学生管理、参加教研 教改及教学竞赛、取得教科研成果等工作业绩及完成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3.学历认证报告单、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 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网上打印成绩单)、职业资格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4.一门课程教案原件、论文、著作、教材;能代表本人学术 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课题、标准、项目、发明专利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
5.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由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任课教师安排 表、教师任课通知书、学生评教表、学校教学考核评分表;担任 班主任工作证明、开设示范教研课、指导青年教师等情况证明; 参加省级教研活动情况(省级各专业教研会会员证、示范课听课 证明、参加省级各专业教研会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证明 等);企业(社会)实践(调研)情况及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成果 等情况证明。所有佐证材料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由院校盖章,审核人签名。
6.其它要求:各种评审表格须打印填写(单位填写意见栏除外)。《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推荐理由; 申报中级职称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目不填;“年度及任职期满 考核结果”栏目,要陈述被推荐人任现职以来主要表现、业绩(不少于150字)及各年度考核结果,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材料装订顺序
1.单位推荐函;
2.单位评审报告(附公示证明);
3.材料目录;
4.学历认证报告单复印件;
5.职称证书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7.职业资格证;
8.继续教育证书(或网上打印成绩单)复印件;
9.获奖证书复印件;
10.专业教研会任职及参加活动情况,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等证明及报告;
11.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