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时间及受理地点
2023年9月1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各中评委办公室
1.工程技术: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咨询电话:2242967)
2.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科(咨询电话:2225128)
3.水利电力工程:涪城区涪滨路北段3号绵阳市水利局人事科(咨询电话:2862329)
4.国土和地勘工程: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市自规局6号楼B区人事科(咨询电话:6339052)
5.档案系列:高新区绵兴东路100号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档案科(咨询电话:2535699)
6.新闻系列:高新区绵兴东路100号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咨询电话:2530796)
7.文化系列:游仙区芙蓉路北段9号绵阳市文广旅局人事科(咨询电话:2243323)
8.党校教师:涪城区玉泉中路3号绵阳市委党校人事处(咨询电话:2228177)
9.技工学校教师:涪城区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咨询电话:2261078)
10.长虹、九洲工程技术分评委: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市职改办
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A栋203办公室(咨询电话:2267235、2265320)
其他事项
(一)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关系的申报人员,可委托其负责审查推荐。
(二)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市职改办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当事人评审资格,并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
(三)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申报。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及时推进工作进度,原则上于年底前完成本年度评审工作。
(四)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属委托评审的,由市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评审单位并返还《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委托方按规范程序发文、进行数据归集、办理电子证书;其他评审通过人员由各中评委办公室在市职改办审批发文后一个月内完成数据归集并上传系统,市职改办按程序审核并上报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除评审表外,其余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五)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六)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140元每人次,如需答辩,另加收答辩费60元每人次。
(七)社会上部分机构在职称申报时常以提供职称申报咨询、论文发表等服务为由,发布虚假信息,弄虚作假,乱收费,请申报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除自由职业者之外,本次职称申报原则上只接受单位集体申报,经办人员须为单位正式员工(根据社保参保信息核查)并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