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残对象
符合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标准的残疾人。
二、评残时间、地点
1、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类
评残地点为县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评定时间为每周五上午(逢法定节假日取消)。
2、智力、精神残疾类
评残地点为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3、多重残疾。
多重残疾中既需要到县医院评定,又需要到精神病医院评定残疾的,可由残疾人自行选择先后顺序进行评定。
三、评残程序
1、评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类残疾的:
① 残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件、3张2寸照片到县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评残办公室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18岁以下残疾儿童,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需由家人陪同)。
② 县医院评残医生现场根据残疾人残疾情况,严格对照残疾标准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残疾评定结果须有2名评残医生签字,并加盖评残机构公章。
③ 县医院评残医生将残疾评定表交县残联办证人员审核并集中录入、归档。
2、评定智力、精神类残疾的:
① 监护人携带残疾人身份证、1张2寸照片到县残联领取加盖残联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② 监护人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残疾人身份证件、相关诊疗资料,陪同残疾人到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由所到医院2名评残医生签写评定结果并签字,加盖评残机构公章。
③ 监护人携带已评定残疾等级且加盖公章的评定表、残疾人身份证件、2张2寸照片到县残联办证办公室申领残疾人证。
3、审核。
县残联根据申请人相关资料和评残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对评定意见准确清楚,符合残疾标准的,确定残疾类别和等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信息不属实或评残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退回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