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凭证是什么
异常凭证指的是:收到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异常凭证种类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取得异常凭证处理办法
是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尚未申报抵扣 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 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是否申报或办理出口退税 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已申报但尚未办理 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已办理出口退税 1.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否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尚未申报抵扣 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 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