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门诊统筹
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2.门诊慢性病
(1)起付标准:成人800元,儿童500元。
(2)报销比例:6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病种1500元,两个及以上病种3000元。
3.门诊特殊疾病:按住院标准执行。
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
(1)起付线: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报销5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人,糖尿病为375元/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