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余姚困难职工申报认定流程
申报认定程序
一、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困难职工应当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
2.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本人5·1服务卡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或能够体现家庭收入的有关材料);
5.承诺书(附件2);
6.入户调查表(附件3);
7.基层工会公示单和公示结果报告(附件4);
8.困难职工家庭经济信息委托核对申请表(附件5);
9.困难职工建档立卡信息(附件6);
10.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11.家庭房产和机动车情况证明。
(二)个性材料
1.学费票据或相关证明(因学致困家庭须提供);
2.申请建档前12个月的医药、护理费发票及医院诊断书等相关证明(因病、因残致困家庭须提供);
3.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证明资料。
二、基层工会调查、公示
摸底调查。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后的10天内,通过各种途径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财产状况、家庭支出等情况完成摸底调查(入户调查表见附件3),确保情况真实。
评议公示。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对申报职工的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样本见附件4)后,将无异议的职工申报材料(含公示结果的报告,见附件4)上报给上一级工会。
三、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总工会,中意工会、局工委
复核上报。各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局工委对基层工会申报的困难职工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对,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各渠道支出救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四、市总工会认定
认定建档。按照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对象逐一认真核实,并及时梳理汇总提交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或者通过入户调查、材料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基层工会和困难职工本人,并退回申报材料。同时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系统,做好年内动态管理,符合退档条件的及时退档(退档确认书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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