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肇庆广宁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没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且提出申请未享受本县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一)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一人具有广宁县户籍,并在县城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2764元(即1897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5万元(含)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县城范围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3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只限广宁户籍单身人士)。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3年;
2.在县城工作满3个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3.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父母在广宁县城区范围内有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以下。
(三)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累计购买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且申请公租房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2764元(即1897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6万元(含)以下。
(四)县城稳定就业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在县城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时间(不限户籍);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764元(即1897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5万元(含)以下。
(五)广宁县户籍复退军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复退军人有效证明材料,并在县城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2764元以下(即1897元/月);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获得在大军区荣誉称号的转业复退军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27324元(即2277元/月,含)以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