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牌的补换材料:
电动自行车号牌损坏或灭失的,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领。申请补换领号牌的,应当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及补换领号牌情况说明。
转移过户的规定和业务办理: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需提交原所有人及现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转让协议,并交验车辆。申请前,原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注销登记的规定和业务办理: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遗失、毁坏、灭失、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牌遗失、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