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波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览
二手住房首付比例调整内容
从2023年9月28日起(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大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二手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详情可咨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574-89180737
实施时间诠释
关于首付比例调整政策的执行时间。自2023年9月28日起购房的,按《通知》规定首付比例调整要求执行,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
在2023年9月28日前购房的,相关首付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手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政策来源:宁波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fQ32AiFv-ylWjwHMZbaFB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