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均为外市户籍需提供办理机构管辖区居住证;
(2)现役军人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男女双方二寸(宽5.3cmx高3.5cm)、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涉港、澳、台同胞结婚登记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涉华侨结婚登记
(1)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2)华侨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涉外国人结婚登记
(1)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