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受理条件
对领取本级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含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或有关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变更。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业务股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结论;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2、工伤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3、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证
4、委托办理: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